廈門網-廈門商報訊 《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昨日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進行二審。今后,我市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有望推行小型雨水集流、儲水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備用水源至少供7日水
按照草案,市政府將按照規劃建設備用水源項目和跨供水片區的聯合供水項目,按照規劃供水范圍的正常用水量計算,保證備用水源具備不少于7日的供水能力。
草案還規定,市、區政府將采取措施鼓勵建設雨水集流、儲水設施和再生水回用設施。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將推行配套建設小型雨水集流、儲水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水源保護區禁設排污口
根據草案,市政府將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及其他污染水源的項目。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體傾倒廢渣、動物尸體、各類垃圾等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禁止從事采礦、采石(砂)、爆破等活動,禁止使用炸藥、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殺水生動物,禁止設置禽畜養殖場或者在水體放養禽畜,禁止從事餐飲、旅游、娛樂、運動等生產經營活動,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餐飲、旅游等生產經營項目,已經批準設立的,也應當采取措施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如有違反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