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工作,養老保險轉移怎么辦?昨日,省政府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意見,明確了我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具體做法。在省級統籌范圍內流動的人群,其養老保險只轉移關系,不轉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但是,廈門流轉到省內其他地方則像跨省一樣需要轉統籌基金和存儲額。
跨省流轉:關系、基金都要轉移
省政府明確,參保人員在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不含廈門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
省內廈門市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稍微特殊,比如,廈門市參保人員流動到泉州就業的,或者泉州參保人員流動到廈門市就業的,都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
同時,如果省內(如泉州)的參保人員流動到省外地區就業,也應按照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省外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城鎮各類企業就業,需按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各級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的轉移信息并確認應轉資金到賬后,應根據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按照《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轉移金額:標準細化,請您對照
養老保險關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存儲額轉移時,應該有多少錢可以轉到新的參保地?我省明確了具體的金額轉移標準:
各地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時,統一按參保人員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總額的12%予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標準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含1月1日),按轉出時上年度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轉移時當年的個人賬戶記賬部分,轉出地只轉本金,不轉利息;其利息由轉入地負責計息。這一標準比國家的規定更加細化,也更保障了參保人員的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出現參保人員在多個地區工作,在兩個以上地區有參加養老保險,這種情況的保險關系轉移,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重復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基數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300%的,予以合并計算,超過300%以上的部分相應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且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出境定居:將退還養老保險金
如果參保人員出境定居了,養老保險金如何處理?返還給個人。我省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并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其中,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并全額退還保留地個人賬戶儲存額;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臨時賬戶中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廈門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