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詹文)昨起,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上調,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
市民政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我市打破單一與最低工資掛鉤的標準調整機制,建立起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新機制,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占我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資標準的47%。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方面,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照料護理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按原標準保持不變。
其他特定對象補助標準方面,與分散特困人員半護理供養標準相對應,上世紀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2000元。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與低保標準銜接,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方面,家庭人均收入標準按低保月標準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調整到1600元;金融資產不超過低保月標準48倍,由人均34560元調整到3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