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駐榕記者 張小燕)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每半年要清洗1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運1次;水景漂浮雜物每周應至少打撈1次……今后,我省物業服務將執行統一的標準。昨日,省住建廳發布消息,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標準——《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于本月起開始實施。
另據了解,《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組建業委會更方便,裝修違章、一套改多套等將被停水電、小區公共收入納入監管等三大問題成為新規的亮點。
物業進場前 移交手續要完備
新的小區交房入住后,開發商承諾的會所被占用,公共設施配備不完善等問題往往導致業主與物業起沖突。
《規范》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這意味著每一項具體的公共設施服務都會被記錄在案備查。
現場查驗應形成書面記錄,物業服務企業應自物業交接后30日內,持相應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情況要書面告知業主。
物業服務內容得到細化
《規范》對物業服務進行了細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報修,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并記錄報修、維修情況。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并記錄相關情況。同時,物業還應每年編制1次維修養護計劃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出報告和建議。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應每半年清洗1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運1次;水景漂浮雜物每周應至少打撈 1次;宣傳欄、信報箱每月至少清潔1次;公共燈具每年應至少清潔1次;適時對花草樹木澆灌、施肥;定期噴灑藥物等,新標準對物業服務內容進行明確。
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停車費
小區內亂停車現象讓業主頭疼不已?!兑幏丁访鞔_,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準應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已成立業主大會的,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等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費標準參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退出不能賴著不走
根據《規范》,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服務,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與業委會成立移交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債權債務和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等事務。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未結清債權債務為由拒絕移交或退出。原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的,業主可拒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