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吳斯婷)廈門將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如果在保護區內從事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經過了三次審議的《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條例(草案)》昨日在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從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廈門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嚴格控制開發地下水,優先使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區域外調入水,鼓勵循環用水和開發、利用再生水。
市政府將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經批準后在水源地醒目位置公告,并在邊界設置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如果違反有關規定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罰。
市政府將建設備用水源項目和跨供水片區的聯合供水項目,按照規劃供水范圍的正常用水量計算,保證備用水源具備不少于7日的供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