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海西晨報記者 林妙紅 實習生 張帥) 廈門企業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怎么辦?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獲得失業保險費返還!按照標準,100人的企業可返還91.8萬元,支持力度相當大。
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認定及幫扶工作的通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困難企業由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共同審核認定。認定困難企業,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2019年連續兩個自然季度的銷售收入(含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出口額)與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積極采取穩崗措施,當期未裁員或凈裁員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環保失信黑名單)、安全生產政策(未被列入責令停產整頓名單)。
據介紹,經認定的困難企業,近一年參加失業保險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且繳費滿12個月的,可以申請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照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2018年度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是1530元,舉個例子,如果是一家符合條件的有100名員工的困難企業,根據政策,這家企業可一次性獲得1530元×6×100=918000元的返還。
返還給企業的失業保險費應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的相關支出。
如果您想了解困難企業認定程序、失業保險費返還程序等具體內容,可關注“廈門人社”微信公眾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