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光豪)
公民個人信息頻遭泄露、倒賣,電話中獎、短信詐騙、垃圾廣告頻頻騷擾,現行法律在這方面對公民卻保護不足……這一現象今后在廈門有望得到改善。
廈門市信息化局副局長劉冬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廈門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個人信息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廈門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新規將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第一個此類專項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立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辦法》所保護的個人信息涵蓋方方面面,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婚姻狀況、職業經歷、收入情況及其他能夠識別該自然人的信息。
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手中擁有很多個人電子信息。《辦法》明確規定,在收集個人信息時,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這些企業應當事先取得個人同意。不僅如此,企業還要按照有關“國標”要求,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防止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出現信息泄露、丟失、損壞、篡改、不當使用等情形。
為此,《辦法》也規定,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應當自從事個人信息處理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廈門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還應當提供個人信息保護安全責任制度、應急處置預案等材料。
針對企業建立誠信檔案
廈門市信息化局負責廈門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個人信息保護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并將針對這些企業建立企業誠信檔案。
《辦法》規定,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從事個人信息處理業務活動未向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由廈門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罰款。對拒不改正或者未按備案制度實施的企業,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也了解到,雖然《辦法》并未對倒賣個人信息等行為作出具體的處罰規定,但規定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的,廈門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在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后,應當及時對舉報或投訴內容進行核實,并依法作出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嚴管政府工作人員
《辦法》不僅嚴管企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也嚴管相關主管部門及政府工作人員。《辦法》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廈4個云計算項目納入全國試點
廈門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出臺規章有何深意?劉冬林介紹,這將為廈門市云計算應用和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去年10月份,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聯合發文,正式批復廈門軟件園規劃建設“閩臺云計算產業示范區”,并將政務、交通、醫療和教育等四個云計算項目納入全國試點。
事實上,隨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新的信息技術和移動終端的發展應用,個人信息資源的集聚也給信息安全帶來更嚴峻的挑戰。當前,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等違法活動大量發生,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目前,全國及各地已經開始重視在這方面立法。就在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議》,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相信在上位法的指引下,更多的各地相關立法也將浮出水面。
他山之石
【湖南】
出售個人信息
最高罰10萬
新修訂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已于2012年9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規定,今后凡非法復制、披露和出售個人信息者,對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據了解,2004出臺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規。新修訂的條例共56條,比原條例增加了13條。新增部分特別規定:電子交易服務提供商應對利用電子交易平臺從事交易活動的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信息終端維修、維護服務的提供者對其維修、維護的信息終端儲存的信息(包括個人隱私),不得非法復制、披露和出售。
【江蘇】
倒賣個人信息
最高罰50萬
《江蘇省信息化條例》去年年初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倒賣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予以罰款最高50萬元的嚴懲。
【深圳】
人肉搜索或將被禁
目前,深圳市已確定將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為立法儲備項,人肉搜索等行為或將被禁。
而廣州市也將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此前,廣州市法制辦發布招投標公告,邀請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研究,并提出《廣州市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專家建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