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福州訊(駐榕記者 張小燕)3月1日起, 廈門六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90元提高到9.6元。昨日,省人保廳消息稱,省政府再次上調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自1998年我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省政府第8次著力提高我省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此次,省政府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今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多增加220元,為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為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調整幅度最高為45.8%,最低為20%,平均調整幅度為24.5%。
調整后執行第一檔900元標準的為廈門市的思明等6個區,執行第二檔800元標準的為鼓樓、臺江等22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700元標準的為閩侯、連江等28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600元標準的為閩清、羅源等28個縣(市、區)。
同時,我省調整了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廈門等6個區9.6元/小時;鼓樓、臺江等地為8.5元/小時;閩侯、連江等地為7.5元/小時;閩清、羅源等地為6.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