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出臺《南安市服務民營企業“二次創業”人才引進優惠措施》,就人才的“引、育、留、用”等方面提出33條優惠措施。
按《措施》,凡屬南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其身份認定后3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財政全額獎勵返還。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或985、211工程高校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行)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產業人才高地的,最高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金補助,并積極推薦申報為創新型企業。《措施》還從人才落戶、子女就學、人才租住房、醫療衛生等方面進一步優化留才用工環境。
此外,南安還要求各涉才部門建立相應人才臺賬、信息庫,設立專門人才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泉州人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