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吳斯婷 實習生 彭怡郡)我市工傷職工的定期待遇要提高了。市政府近日下發文件,公布了具體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的對象是2012年1月1日前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已計發待遇的工傷職工、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還有2012年1月1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在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發傷殘津貼分別為436元、412元、388元、363元。
這一項調增后,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如果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與傷殘等級計發比例之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與傷殘等級計發比例之積的數額計發,即: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按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計發。
1995年至2003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隨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規定而調整,調整幅度低于工傷待遇的,按上述調整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每月撫恤金增加額根據供養對象按如下調整:配偶每月增發194元;屬其他親屬的每月增發145元;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增加額在上述增幅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0%計發。
在生活護理費方面,將以上年度(2011)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42元)作為待遇計發基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生活護理等級相應的百分數計發生活護理費。
這一次待遇調整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