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落實一房一價,廈門從來不玩虛的。
導報記者昨日獲悉,在落實國家發改委法規、《福建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基礎上,廈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嚴厲的《房源價格信息及進度表》等規定,導報記者從中注意到,按照相關規定:未明碼標價售房,最高可罰款50萬元。
據市物價局昨天透露,今后,廈門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大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處罰力度。據介紹,對不標明價格的,如未在交易場醒目位置實行一套一標,以及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等,將按每套5000元的標準處罰。
而對一些開發商慣于“打馬虎眼”的售房伎倆,廈門亦有具體規定嚴管:對未按規定內容實行一套一標的,如未標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層高等核心因素,根據未按規定內容實行一套一標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按每套3000元罰款處罰;除此,對未按規定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費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處罰單位,將按每個項目處以5000元的罰款。
當然,還有更為嚴厲的規定:對于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的,將按《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對每個項目處以50萬元的罰款。
花錢買了房子,物業收費標準也有必要讓買房者提前知情。按照規定,在商品房銷售時,應標明選擇的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讓購房者在購房時明了物業服務質量和物業收費,以減少業主入住后的糾紛。
按照省物價局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報備制度,本著屬地管理原則,為方便商品房經營者報備,島內開發項目應向廈門市物價部門報備,而島外開發項目可向當地價格部門報備。此舉既方便商品房經營者就近報備,又進一步增加島外價格部門對本區內的商品房價格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