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吳斯婷 通訊員 陳相秋)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至每人每月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至每人每小時11.6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日正式公布了此消息。
此前,我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去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小時9.6元。這次也是繼去年調整后的又一次大幅上調。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及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精神、關注民生的具體舉措。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副處長吳目國提醒,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個最低的保障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標準,不應簡單地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
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原因確實需要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同意。目前,我市正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職工一方可以依法提出協商要約,與企業行政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
  吳目國還透露,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增加居民收入的工作思路,今后五年,最低工資標準將每年增長13%以上,在“十二五”末期要達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左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