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以及就業狀態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年限證明材料,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本年度社保繳交證明;失業的提供失業證明;未就業的畢業生提供報到證),在指定時間內到上述地點進行資格復核。
考生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受托人應提供考生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商報記者 陳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