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何穎 通訊員 民五/文陶小莫/圖) 小心!一不留神,微博可能就會“出賣”你。
近日,廈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經濟糾紛,正當雙方各執一詞時,“微博作證”竟幫了法官一個大忙,讓法官查清真相。
據悉,這還是廈門法院首次將微博作為法庭證據。
官司:裝修會所不給錢
小邱是一位裝修工人,2011年11月21日,小邱開始為孫某和冷某裝修會所,當時雙方均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總造價(預算價)為69000元。
據小邱說,在裝修的過程中,孫老板多次增加裝修項目,經雙方確認,增加裝修項目費用共計43730元。
隨后,小邱也按照裝修合同的約定及增加項目的要求,對會所進行裝修。
2012年1月,會所的裝修工程宣告竣工,同時,孫老板也進駐該會所。
小邱原本以為裝修工程完成了,就能按約拿到工程款。沒想到,小邱至今只拿到工程款72000元,還有40730元尚未支付。
這讓小邱很不滿意,他說,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竟被莫名地拖欠。無奈之下,他就將孫老板告上法庭。
懸案:是否完工“扯不清”
在法庭上,孫老板另有一番說法。他說,工程尚未完工,他們至今未能投入運營,小邱無權要求他們支付工程尾款。
與此同時,孫老板還針對小邱提起“反訴”。孫老板說,會所與小邱已明確約定,工程期限最遲到2012年1月15日,工程每延誤一天,小邱應向他們支付1500元的違約金?,F在,小邱延誤工期的行為給他們造成極大的損失,已屬嚴重違約,小邱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針對反訴的索賠金額,孫老板“獅子大張口”。他反訴請求法院判令,讓小邱支付工期延誤的違約金。
針對孫老板的“延誤說”,小邱反駁說,他早在1月15日左右就把工程交付給孫老板。小邱還提供了被告孫老板的新浪微博記錄,在記錄中,孫老板承認工程已經竣工驗收。
巧斷:微博作證被告掏錢
法官調查后發現,早在2012年1月13日,孫老板確實在微博中寫道 “再有兩天就結束了”,還發布了會所宴請客人的照片,這些證據,足以證明他們在1月份就已經使用會所了。
可是,在法庭上,孫老板卻答辯說,微博中顯示的“只是朋友的聚會”,并非正式對外營業,只是把一個包廂整理出來臨時使用,不存在工程已經完工并交付使用。
但是,法官最終采納了原告小邱的證據。近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孫老板于2012年2月19日已對會所進行使用,現在裝修工程已竣工,因此,判決要求孫老板支付給原告小邱工程款36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