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海西晨報訊 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孔慶任
記者從廈門市財政局獲悉,廈門市政府常務會近日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從今年起廈門市將全面推廣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工作。今后,凡社會能提供的服務,各部門都應盡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交由社會力量承擔。
  [新政]
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在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將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所謂政府購買服務,就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組織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此次廈門市新出臺的《意見》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為“各級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其中,“各級行政單位”除了政府行政機關外,還包含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和檢察機關以及民主黨派機關等。
此外,《意見》明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如果需要借助社會力量,可以借鑒購買服務的方式和機制運作,但必須在已有的財政預算內安排。
根據《意見》要求,在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廈門市將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也將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凡適合向社會購買服務的,都將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目前,廈門市財政局正牽頭制定本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有望于近期出臺。在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時,各部門必須根據該目錄報送政府購買服務計劃。
  [目的]
倒逼事業單位加快改革
  廈門將探索事業單位編制退出管理機制,逐步實現事業單位“養人”向“養事”轉變。
“政府購買服務,有利于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費隨事轉、精兵簡政,不能既‘養人’又‘養事’。”廈門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因此,要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結合機構編制和財政支持方式變化,倒逼事業單位加快改革。
根據改革要求,今后,廈門市事業單位承接新增的或臨時性、階段性的公共服務事項時,將不再增加人員編制,而是按照“以事定費”的原則撥付資金。接下來,廈門還將探索事業單位編制退出管理機制,研究制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具體辦法,逐步實現事業單位“養人”向“養事”的轉變。
  [主體]
企業社會組織均可承接
  禁止政府購買服務出現“轉包”行為,要求財政部門將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
《意見》首次明確,只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具備七項基本條件的,均可作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廈門市將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財政支持力度。
同時,《意見》明令禁止政府購買服務出現“轉包”行為,要求財政部門將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探索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以后年度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和選擇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