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 過了退休年齡,本該頤養天年,但有些老人為了生計,仍繼續打拼。這群特殊的老同志,勞動中也難免遇上維權的事。近日,年過六旬的老陳在工地干活時受了傷,治療花費數萬元,找工地索賠“工傷”,而工地方只付了幾千元“慰問金”就撒手不管了,甚至說他這么大年齡出來工作“不合法”,何況也沒有簽勞動合同。
老陳“超齡”務工受傷,能否得到工地賠償?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呢?
事件回放退休老人“打工”受傷索要“工傷”老板不給
老陳今年剛過60歲,本已退休,跟工地打了大半輩子交道的他還是閑不下來,退休不久應聘到島外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前不久,他被安排到某小區的工地上做工。
這天,老陳正在腳手架下方干活,13樓上突然墜下一塊大木板,徑直砸在他身旁的地面,木板反彈后砸中老陳后背,他瞬間倒地暈厥。
經檢查,老陳脊柱受傷,住院30天進行治療,醫療費花了6萬多元。治療期間,工地送上8000元“慰問金”后,就再也沒有給他補償,這讓他糾結不已。
“我才剛到工地上班半個月,也還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受了這個傷,工地不愿意賠償我啊!”老陳說。
老陳家人認為,老陳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屬于工傷,工地必須賠。與工地老板多次協商賠償均被婉拒。“他們說我沒有合同,又是超齡務工,沒法給我賠償,已經做出人道補償了。”老陳這樣表示。據了解,該單位為工人們繳交了人身意外險,但未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地方回應只是雇傭勞務關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導報記者聯系該建筑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對老陳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老陳超過了“法定就業年齡”,并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雇傭勞務關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此外,工地已經做了“人道補償”,不應當再承擔其他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有為工人繳交人身意外傷害團體險,老陳可以通過保險理賠程序進行理賠。其他事項,對方表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觀點
超齡人員認定工傷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對此,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表示,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退而不休的人員越來越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完全可以根據身體狀況及技能應聘相關崗位,法律并未禁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相關規定,超齡人員因工受傷符合以下情況時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待遇:
1.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超齡人員要求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二是再就業單位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至于老陳的情況,由于因工單位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則不屬工傷,無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此外,未簽合同不影響其勞務關系確立。
但老陳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理賠:
一是施工單位如有為老陳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團體險,可以找保險理賠;
二是可以提起雇員受害賠償之訴,要求施工單位、承包人等賠償。
導報記者林毅彬實習生曾宇姍/文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