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12月1日起實施。
商報記者 | 李玉桐
高端人才最高可獲80萬購房補貼、工作滿10年可自由轉讓產權,我市還將在全市6區首期建設1200套人才住房……記者昨日獲悉,從今年12月1日起,《廈門市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
優惠政策包括購買人才住房、享受購房補貼和享受租房補貼等3種。人才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一項申請,不重復享受。
據悉,本次政策覆蓋面廣。引進人才、現有人才、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均納入人才住房和購(租)房補貼申請的對象范圍。
獲補貼可免交個稅
據悉,《辦法》將原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改為購房補貼,并提高了補貼標準,購房補貼名額每年300名,補貼標準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人才(高端人才)補貼8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高級人才)補貼48萬元,第三層次人才(骨干人才)補貼32萬元,名額各100人。
《辦法》將原人才租賃房政策改為租房補貼,并提高了補貼標準,租房補貼每年300個名額,補貼標準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第二層次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第三層次每人每月補貼600元,名額各100人。補貼最長不超過60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購房補貼及租房補貼視同于市政府獎金,免交個人所得稅。
在六區建人才住房
我市將在全市六區選擇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配套齊全的地點并規劃,首期開發建設各200套人才住房,之后再根據人才的實際需要開發建設;而在新房源建好之前,我市將會安排一部分現房房源,開始配售,兌現政策。
人才住房售價將根據“建設成本+區域平均征地拆遷成本”確定,價格十分優惠;人才住房三個層次配售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從原來的不高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90平方米提高到不高于160平方米、130平方米、110平方米。
工作10年產權可轉
人才購買人才住房不滿5年終止在廈創業、工作的,所購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
人才購買人才住房滿5年不滿10年終止在廈創業、工作的,所購人才住房可上市交易,但應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格的差價的40%向政府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
購買人才住房后,人才在廈工作居住滿10年的,產權可以轉讓,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