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鄭意凡)日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出臺《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遴選暫行規定》,今后每年將選拔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各10名,設立專項資金,每年撥出200萬元,給予每個入選者10萬元科技補助。
此外,還將支持入選者優先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擇優推薦其申報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及人才計劃。其中,成功申報市重大科技項目者,獎勵30-50萬元;成功申報市重點科技項目者,獎勵10-20萬元。
創業人才:所創企業創辦不超過8年
根據《規定》,入選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有:科技型企業主要創辦人或創業團隊中的重要成員,原則上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創辦企業在泉注冊,且創辦時間不超過8年;創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創新發展方向,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近5年創新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獲得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省級以上新產品;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
創新人才:45歲以下優先推薦
入選市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必須擁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適當放寬要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同等條件下,45歲以下人才優先推薦;近5年主持過國家、省級科技項目或市級科技重大項目,或是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基地主要負責人;近5年創新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獲得專利(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植物新品種、省級以上新產品,或在本專業領域內公認的重要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3篇以上有影響力的學術論文;若為海外引進人才,須已回國工作一年以上,并保證今后3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