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 錢玲玲
今年,我市將建公共租賃住房1.95萬套,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記者昨日獲悉,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已正式發布實施。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通過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解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并逐步改善本市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滿足上述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記者了解到,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
《意見》要求,建設部門要對現有安置房項目進行梳理,將近期內不需要用于拆遷安置用途的閑置項目,收購調整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各區、各開發區以及企業等自行組織建設的住房,可由市、區政府或指定機構統一收購,作為公共租賃住房。
自2011年3月15日起,年度出讓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設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10%的比例,通過集中配建等方式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扣除拆遷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
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單位,經市政府批準,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籌資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所建住房納入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后,優先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權屬不變。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戶型、面積及租金標準應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備并接受監督。
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及周邊,引導各類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生活設施用地,應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經市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集中建設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
此外,我市還將探索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的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包租的方式,直接向住房產權人長期租賃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也可以通過登記儲備方式,通過建立登記備案平臺儲備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戶。
新聞解讀
類型
住宅類和宿舍類 實行一次裝修到位
根據《意見》,公共租賃住房分為住宅類、宿舍類,實行一次裝修到位。
住宅類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宿舍類主要面向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新就業職工。
為有利于房源的靈活利用,部分宿舍類房源可按住宅類設計,供多人居住,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公用。
住宅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套型面積按以下標準控制: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高層建筑66平方米)。
宿舍類公共租賃住房套型面積為30平方米(高層建筑33平方米);以居室為單位供多人居住的單元建筑面積,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但單元內居室不得超過4個,單元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選址
方便居民就業生活 公交可全天候到達
《意見》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選址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和生活要求,盡量安排在交通較便捷、生活配套設施較完善的區域。
可以選擇在城市周邊地區,集中成片建設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城市綜合體,配套的城市基礎設施同步完善,公共服務延伸覆蓋,城市公交全天候到達。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配套商業用房、食堂、文化活動室等便民設施,以及為住戶服務的社區辦公、物業管理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動場所,并配備一定的機動車位和非機動車位,方便居民使用。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底層架空層高度應在3.6米以上,作為住戶公共活動場所,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承租
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 可提取公積金付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型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確保以租養房。
租金具體標準由市國土房產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配建商業店鋪用于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