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記者 林世雄 謝嘉晟 通訊員 于國春) 近日,省政府發文,正式委托廈門市行使42項省級行政審批職權,這是省政府行政職權最大規模的一次下放,加上去年下放的16項,省政府委托廈門行使的行政職權達到58項。
去年9月,省政府首次委托廈門行使16項省級行政審批職權,包括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批權限、招收外國學生審批、對違法臺灣居民遣送出境審批、航道工程設計審批等。此次省政府再次委托廈門市行使部分省級行政審批職權,包括設立拍賣企業及其分公司許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審批、公募基金會登記權限、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丙級)等。
目前,廈門正推動第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廈門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收尾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已由2011年初的609項精簡為300多項,減少近半。據介紹,第六輪審改工作將爭取市級審批事項再減少25%;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使即來即辦率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