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單位及存檔人員:
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的通知》(閩人社辦〔2022〕153號)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代理單位辦理留學人員檔案委托集體存檔參照代理單位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流程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檢驗后退回,無需收取紙質復印件;如郵寄辦理或者代辦,需提供復印件);
2、現工作單位簽章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登記表》一份(此表在“廈門人才網—下載中心”下載);
3、現工作單位有效期內勞動合同原件(若無法提供原件,提供復印件需公司加蓋公章,本人簽字,多頁合同需加蓋騎縫章);
4、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留學人員檔案材料應包含:
① 彩色打印的《廈門市留學人員來廈工作備案表》(須由首次備案的工作單位蓋章)。
② 每個層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紙質原件:2019年6月28日之前提交認證的;電子版彩印件:2019年6月28日之后提交認證的)、學位證書復印件、成績單(紙質原件或電子版打印件)。
③ 留學前為國外高中學歷的,同時提供高中成績單(紙質原件或電子版打印件)、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有條件的應同時提供具備翻譯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④ 留學前為國內學歷的,在辦理留學人員檔案接收手續后,憑我中心開具調檔函調取國內學籍檔案。
若已在其他檔案保管單位有檔案(人事檔案或者學籍檔案),應先提交個人身份信息及就業材料開具調檔函調取,待檔案到達后再辦理留學材料歸檔及單位委托集體存檔;若無其他檔案,提交上述材料即可辦理。
特此通知。
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代理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