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芹 呂寒偉)從明年元旦起,廈門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掛牌管理。昨天導報記者獲悉,掛牌的費用已經得到省里批復,工本費為10元/輛。
在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 《關于同意收取電動自行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里,廈門電動車上牌、領證的工本費得到確定。
批復指出,為支持廈門市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同意廈門市公安局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統一注冊登記管理收取牌、證工本費。
收費標準為10元/輛(含牌、證)。遺失牌、證的,分別按8.5元/牌、1.5元/證收取補發牌、證工本費,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0元/輛,和福州的價格一樣。批復中說,這是參照福州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統一注冊登記,收取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近兩年的執行情況而定的。
兩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試行期為一年,從2011年11月10日開始執行至2012年11月9日止。而根據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掛牌登記管理,是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這就意味著,廈門相關部門為電動車所做的準備,正在有序推進,只待一聲令下,便可全面啟動。此前,負責掛牌管理的廈門交警非機動車管理處,已經搬至枋湖車管所一樓顯眼位置。
批復要求,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 《收費許可證》有關手續,并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做好收費公示。
車主心聲
“10元錢是小事,只要能掛上牌就好。現在最要緊的是,要買一輛合乎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才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里規定,電動車要實行總量控制,怎么控制呢?是不是一家一戶只能有一輛電動車可以掛牌,還是有其它方式?會不會變成炒車牌?掛了牌以后,限制電動車行駛的區域會不會擴大?如果擴大,像我們這種做小生意的,就不好跑了,人家上海、杭州都沒有區域限制。”
——— 電動車車主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