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新政細則月底出臺,落戶資格將按“房產、父母、其他親戚、同學朋友、社區集體戶”順序認定。
廈門網-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通訊員 劉東強)“8年暫住證加8年社保,可落戶島內”,這項去年8月開始實行的戶籍新政,目前已有24位居民憑此條款成為新廈門人。昨日,記者從警方戶政處微博評警上了解到,本月內警方將對新政中的個別條款下發規范性操作文件,引導市民合理落戶。
外來人口在選擇落戶廈門時,選擇最多的是通過“落戶社區集體戶”渠道。戶籍民警告訴記者,在廈無親友投靠,又無固定住所,單位沒有集體戶的,可以落戶在單位所在的社區集體戶,享受這一便利條件的,大多是大中專畢業生。各轄區的街道社區,也都開設了“社區集體戶”,每個戶頭的落戶人數不限。
但有網友提出,看似非常便利的落戶“社區集體戶”,卻遭到了片警和社區干部的阻攔。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嚴玉官否定了片警阻攔這一說法:“政策大方向是這樣定下來的,我們要求所有的社區民警,只要申請人符合條件就可以落戶。”
但他告訴記者,從操作近一年來看,有很多人在打此政策的“擦邊球”:“放著有親友的戶頭不去落,一定要落在集體戶中。”
嚴玉官估計,這些人是想享用個別社區的教育和醫療資源。還有的人,工作在湖里,暫住在思明,無論去哪邊申請落戶,都被居委會拒絕。民警認為,難點就在于對申請人的落集體戶資格認定方面。“我們無法去確定他們的具體親友是否可以容許他們落戶”。
就此現象,市公安局戶政處向各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科征集了意見后,準備在月底下發一道規范性的操作文件,對于資格認定進行統一操作。
限于文件還未正式形成,嚴玉官沒有細說,但他表示,大致將會按照“房產、父母、其他親戚、同學朋友、社區集體戶”等順序來操作。而且,這道文件將不僅僅限于針對落戶“社區集體戶”方面,在新政中實施起來發現有疑問的政策,都將涉及,但和新政的大方向不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