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記者 陳運軍) 近日,市國土房產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物價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我市2012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通知》說,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島內(思明區、湖里區)住房單套總價在250萬元(含)以下,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單套總價在180萬元(含)以下。有關方面說,對于符合優惠政策的購房者,將一律給予享受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契稅和營業稅方面,契稅最低只需繳交1%,營業稅符合普通住房標準且購買滿五年的可享受免交優惠。
市國土房產局表示,此次普通住房界定標準的調整與原普通住房標準相比,區別在于第三條。原普通住房標準按實際成交價格的單價界定,即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含)以下來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國土房產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現調整為按單套總價界定;原普通住房標準不分島內島外統一按一個標準進行界定,現調整為島內、島外分別按不同標準界定。
據了解,根據測算,標準調整后進一步擴大了我市普通住房的范圍,將惠及更多剛性需求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