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業權被侵犯
勞動者維權獲補償
一男子面試成功后,企業以其輕微肝囊腫為由拒絕其入職,男子起訴獲賠1100元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平等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在就業過程中有人曾因性別、年齡、長相等因素受到不公平待遇。近日,集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平等就業權產生糾紛的案件。
2019年4月29日,吳某(男)經勞動介紹所介紹去集美某電子科技公司應聘倉管一職,面試成功后,吳某被通知5月5日帶齊相關材料到該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但報到當天,電子科技公司卻以吳某體檢表上的球蛋白數值偏低、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偏高為由拒絕吳某入職。吳某當日下午便前往醫院自費做了更為詳盡的體檢,得出有輕微肝囊腫的結果。隨后,電子科技公司表示吳某因出現肝囊腫,拒絕其入職。
吳某認為,輕微肝囊腫并不影響其應聘的崗位正常工作,也不是法定不能就職的理由,遂向集美法院起訴,要求電子科技公司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2000元并予以道歉。
集美法院結合本案案情,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電子科技公司同意支付吳某誤工費、檢查費等各項損失1100元,就此事對吳某進行口頭致歉,并邀請吳某繼續去其公司任職,但是吳某以個人原因為由婉拒。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遭遇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