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近日,我省出臺《福建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辦法》規定我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分不同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定價管理。
其中,專業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配建的停車場,以及單位的專用停車場節假日或夜間向社會開放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以下停車場所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機場、車站、碼頭、公交樞紐站及軌道交通換乘站、醫療機構、游覽參觀點等配建的停車場;依法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物流園區、專業市場等配建的停車場;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停車場所;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的停車場所。交通肇事、違章被強制拖離現場車輛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務費:進入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和業主搬家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警)車和執行公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以及環衛、郵遞、殯葬車輛;黨政機關、群團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專用停車場在辦公時間內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車主出示殘疾人證并駕駛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