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吳君寧 通訊員 黃睿璠)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科研誠信建設,日前,市科技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廈門市科研誠信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科研誠信管理,提升科技業務事項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意識,構筑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
《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包括“科研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 “處理措施”“處理程序”“科研誠信管理機制”等內容。并明確規定,我市科研誠信管理將遵循科學規范、客觀公正、自律監督、獎懲并舉、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原則。
近年來,我市科技系統深入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本周起,市科技局還將組織各高校、科研院所集中開展科研誠信宣傳。
科研失信行為主要包括抄襲剽竊,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弄虛作假等。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4種處理情形,嚴重失信行為信息應共享至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科技部的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辦法》明確了處理措施的種類,9種措施視情節輕重可單獨或合并施行,同時明確了處理的從輕從重情形;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根據是否涉及科學技術活動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是否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等,作為判定取消申報資格期限的依據。
對于涉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市科技局將按科技部印發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此外,規范了市科技局對于失信處理對象的認定程序,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對市科技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按程序提出申訴和復核。
《辦法》還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和科研人員的職責,并要求全面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和審核制;實行嚴重失信主體懲戒期滿后自動移出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機制;建立了科研信用信息修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