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記者 梁辰)隨著我市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長,“停車難”日益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作為今年我市計劃立法項目之一——《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日在市建設與管理局網站公示,廣泛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罰
未按規定配建停車場
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配建、增建停車場,并劃定公共停車位與專用停車位的區域。未按照規定配建、增建停車場的,市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若確因地質等客觀條件無法按標準配建地下停車泊位的,建筑所有者應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專家技術論證報告,經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討論同意后,可調整規劃方案在地上合適樓層建設停車庫;或依照我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申請租賃相鄰的市政道路、公共綠地的地下空間使用權,用于建設地下停車場。
在處罰上,未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指標要求的,應按停車場配建標準、配建指標和該地段每停車位建設費用的標準征收停車場建設費,并處以停車場建設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獎
個人可投建公共停車場
并享受一定政策優惠
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無人投資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投資建設。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非法人組織及居住區等自由空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地下,可采取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整體產權登記,經批準可以轉讓、抵押或出租。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出讓、租賃等方式供地。經依法批準獨立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申請地下土地使用權登記。
惠
鼓勵換乘公共交通
交通樞紐站公共停車場或免費
《草案》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按照同一區域道路停車高于路外停車、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則,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草案》指出,在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為鼓勵自駕車游客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方式進入車輛擁堵區域,各旅游集散地公共停車場對換乘的小型機動車實行較低收費或免費停放。在鼓勵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方面,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的公共停車場實行較低收費或免費停放。
這些地方不設
臨時停車位
消防通道;設有燃氣管道、光纜線路等地下管線的;已建成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二百米內的;道路交叉口和學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點附近五十米范圍內的及其他不宜設置的路段。
施劃臨時停車位后
人行道凈寬不小于2米
根據道路周邊停車需求,確需在人行道上施劃臨時停車泊位的,應當對人行道承載車輛部分實施硬化,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2米。
《草案》還對行動不便人群予以關注,明確規定停車場應當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設置殘疾人車輛停車專用泊位和明顯標志,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施。此外,停車場建設時,應為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