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明年1月1日起,外地來廈就業職工的醫保關系可以隨就業進行轉移接續了。
近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改變了只有高端人才來廈其醫保關系才能轉入廈門的現狀。
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副調研員何建峰接受導報記者采訪,就新出臺的《實施意見》進行了詳細解讀。
哪些人員醫保關系可以轉入?
《實施意見》的最大亮點,就是擴大了職工醫保關系轉入人員的受益范圍。
何建峰介紹,以前,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入廈門的,僅限于經廈門市有關部門批準調入的人員,范圍較窄。大多數流動就業人員在異地的醫保關系不能與本市有序銜接,到了廈門就業后只能重新計算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這次《實施意見》在原先基礎上又增加了兩類可以轉入醫保的人員:一類是符合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續的人員;另一類是其他流動到本市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未轉入本市)的人員。
范圍擴大后,更多的流動就業人員可以將職工醫保關系轉入廈門。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實施意見》還規范了職工醫保轉入人員的繳費年限,其中包括:
實際繳費年限的認定。職工醫保轉入人員在廈門市用人單位參保后,在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其在異地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為廈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
重復繳費年限認定。職工醫保轉入人員同時在廈門和異地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可與廈門合并計算,但重復繳費的年限不得累加。
同時,在異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繳費年限,以及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繳費的年限,暫不作為廈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外來員工繳費年限如何換算?
外來員工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怎樣換算為廈門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何建峰說,目前有兩種辦法,外來員工可選擇其中一種將按廈門市外來員工標準的繳費年限換算為廈門本市職工的繳費年限。
一種是補繳統籌差額。外來員工在補繳了外來從業人員與廈門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統籌差額后,按外來從業人員標準繳費的年限,視為廈門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另一種是繳費年限折算。按外來從業人員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每二個月折算為一個月的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后余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計算。
如何才能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實施意見》不僅擴大了醫保關系轉入人員的受益范圍,同時還明確:職工醫保轉入人員如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可在廈門退休并享受廈門的退休醫保待遇。
一是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達到男25年、女20年的;二是在廈門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年。實際繳費不足10年的,應一次性補足,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離廈職工醫保關系如何處理?
何建峰說,《實施意見》還明確了離開本市、異地退休等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
參保職工因終止勞動關系、調動、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市的,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賬戶資金,隨同本人的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或人事行政關系一并轉出。
戶籍關系遷入本市,已在異地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