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錢玲玲)從7月1日起,我市調整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原放寬到15%的106家單位暫保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此次調整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028元,比目前提高382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及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上限為5036元,比目前提高479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10元,比目前提高20元。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超過繳存上限標準,亦不得低于繳存下限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每年7月1日,各繳存單位應在7月1日前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受托銀行為職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