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 據海都閩南網訊 湖里區正式出臺《關于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工作的實施意見》,只要年滿46~59歲參保人員,五類對象都可以享受金額不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補助。
這五類對象分別是:
一是已參保且之后每年連續繳費的個人,其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補助100元,補助年限3年;
二是符合參保條件但尚未參保的個人,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參保申報,其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補助100元,補助期限自參保當年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是政策實施內新增符合條件的,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參保申報,其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補助100元,補助期限自參保當年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是符合《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殘疾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或死亡、計生手術并發癥的人員,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重新確認參保檔次,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標準參保的,在政府每年為其按最低標準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補助;
五是對以上四項對象中的計生戶,選擇更高繳費標準參保的,每人每年再增加1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