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記者 梁靜)昨天,廈門市教育局發布《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五類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這五類人分別為:1.普通全日制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的;2.專科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非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連續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的;4.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測試的其他人員。
《通知》還明確,測試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及辦法》進行。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查,主要通過編寫教案、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查申請人的儀表儀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實現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話提問、板書和講解的技巧。
此外,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在職教師申請的學科原則上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社會人員申請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所學學科相一致。